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5********4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722民初1334号
案号
(2021)黔2722执1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波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定博雅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志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杨水恒、陶柱银、何克平、何克均、曹树国劳务工资15,000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水恒、陶柱银、何克平、何克均、曹树国的其4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被告贵定博雅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志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波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