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乐昌市嘉得宝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5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281民初1662号 |
案号 |
(2019)粤0281执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乐昌市嘉得宝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乐昌市嘉得宝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5200000元及利息35681.39元(该利息计至2018年11月21日止)以及2018年11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给原告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被告丘兆谦、付琳丽、邓国炎、谭慧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抵押房产即被告邓国炎名下的位于乐昌市乐城人民南路职工文化广场第六幢1号商铺及第二、三层房产(地产权证号为:第C2475556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有权对该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449.76元,财产保全费劲5000元,合计53449.76元,由被告乐昌市嘉得宝建材有限公司、丘兆谦、付琳丽、邓国炎、谭慧玲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丘兆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81094504276X |
登记机关 |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昌市乐城街道老虎头村(广东省电力工业局设备制造厂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