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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车慧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22********3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804民初676号
案号
(2021)鄂0804执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本刚、车慧洁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借款本金145031.15元及利息(以银行核定数额为准),于2020年10月25日前还16520元,于2020年11月开始,每月4日前支付1746元直至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冯本刚、车慧洁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可就剩余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原告系统核定数据为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荆门市聚能置业有限公司在被告冯本刚、车慧洁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被告冯本刚、车慧洁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37元,减半收取1618.5元,由被告冯本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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