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南县鸿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0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1民初4629号 |
案号 |
(2019)津0111执4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东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货物损失553815.8元、公估费4561.36元,合计558377.16元;二、被告阜南县鸿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全部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84元,公告费560元,全部由被告平东亮负担,被告阜南县鸿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责任,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时间 |
2020-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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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金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5689770004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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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阜南县南阳大道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