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47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9民初11663号(调解) |
案号 |
(2020)苏0509执1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苏州东光优技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1935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20万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余款193500元,上述款项均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苏州东光优技电气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新区支行;账号:505358193742)。二、若被告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苏州东光优技电气有限公司可就货款1193500元的未履行部分以及违约金3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原告苏州东光优技电气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民事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再无纠葛。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74元,由被告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1347839796 |
登记机关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古城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