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牙廷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8********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224民初819号
案号
(2021)桂1224执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牙廷玉、牙柳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韦忠豪、韦玉兰、韦毅国垫付的贷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7.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牙廷玉、牙柳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