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游建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2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21民初1386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4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游建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邓志杰人民币55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