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06********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14民初15952号等 |
案号 |
(2021)鲁0214执40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逾期未还借款本金2610109.85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按合同约定计算的欠付利息,并支付罚息(以逾期未还借款本金2610109.85元为基数,从贷款逾期之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复利(以逾期欠付利息为基数,从贷款逾期之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上述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标准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