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81********4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81民初8306号 |
案号 |
(2021)浙0481执恢1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杜晓东、曹静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支付执行款92267.96元、逾期利息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诉讼费2183元、执行费13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