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金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G3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113民初10706号 |
案号 |
(2019)渝0113执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金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贵州汇佰柯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30万元; 二、被告武汉金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贵州汇佰柯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计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三、被告武汉金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武汉金锐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分公司就前述第一、二款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补充支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哲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MA5U8BG33H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巴县大道26号1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