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余严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2********4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11337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6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刘燕与被告余严平从即日起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新建路159号2幢1单元4-4(房权证号:202房地证2015字第006641号)的住房一套归被告余严平所有;被告余严平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刘燕房屋价值补偿款200000元。三、夫妻共同债权400000元,原告刘燕分得债务人李永均的200000元债权;被告余元平分得债务人李永均的100000元债权,债务人魏平的100000元债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刘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