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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荆桂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1********1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282民初2597号
案号
(2021)鲁0215执4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泽新偿还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31416.86元;二、杨泽新支付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131416.86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代偿服务费;三、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中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杨泽新不能追偿的部分,由荆桂荣、杨玲、周家福、冯佰香、杨泽童、肖春雨各承担七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8元、保全费1177元,公告费600元由杨泽新、荆桂荣、杨玲、周家福、冯佰香、杨泽童、肖春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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