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5********60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04民初2823号 |
案号 |
(2021)苏1204执2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长禾胶囊有限公司货款512520元,并支付以51252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26元,减半收取计4463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合计758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同意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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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小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24729544600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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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柳河镇场站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