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新潮源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2********DP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5民初15659号 |
案号 |
(2021)粤0605执24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219621444】。本案民事法律行事实发生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故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广东新潮源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价款164020元予佛山铨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二、广东新潮源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164020元为本金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予佛山铨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三、驳回佛山铨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12.1元(铨胜公司已预交),由新潮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迳付还予铨胜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耀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05MA51QDDP1J |
登记机关 |
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A5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