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计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26********4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525民初147号 |
案号 |
(2021)冀0525执1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4070.5元;在伤残赔偿分项限额内赔偿11111元;二、被告曹计军赔偿原告6920.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曹计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