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8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81民初20号 |
案号 |
(2020)赣0881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井冈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代偿款1924629.6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27日起,以未返还的代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还清代偿款之日止);若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井冈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2015]井工商抵登字第2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刘永建、文秋明、谢相恩、罗晖对上述第一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20.85元,减半收取11560.4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560.42元,由井冈山市好运来瓷业有限公司、刘永建、文秋明、谢相恩、罗晖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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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永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81598859388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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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井冈山市古城镇中江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