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梅云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2********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113刑初656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7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梅云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9月7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止,已折抵一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对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销毁处理(由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予以处理)三、对作案工具oppoa57白色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