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4********6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5民初9627号 |
案号 |
(2021)津0115执恢1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文博于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口东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36059.07元。被告田德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案件受理费1452元,减半收取726元,由被告张文博承担(于2017年5月31日前交纳)。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