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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金建大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526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11民初2193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2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下:一、平顶山市龙福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150万元,利息486220元,共计1198622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5月20日,之后按双方合同约定继续支付至所欠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河南金建大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秀磊、程明华、薛凌云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平顶山市龙福源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三、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河南金建大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财产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街道陈庄村金建.悦和园37号楼1-2层103铺203铺,104铺204铺,105铺205铺(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647号);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西北陈庄村金建.悦和园33号楼1-2层104铺204铺,101铺201铺(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653号);平顶山市新华区陈庄村金建.悦和园住宅小区****楼1-2层101铺201铺,102铺202铺(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655号);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西北陈庄村金建.悦和园36号楼1-2层102铺202铺,101铺201铺(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656号);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西北陈庄村金建.悦和园32号楼1-2层106铺206铺,104铺204铺(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659号)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716元,减半收取46858元,由平顶山市龙福源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金建大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秀磊、程明华、薛凌云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明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670089526R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西段与光明路交叉口西500米路北(金建悦和园社区服务用房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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