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七彩域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15民初3552号 |
案号 |
(2017)苏0115执4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七彩域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慧程公司货款186705.08元;二、被告钱维红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403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594元,由被告七彩域公司、钱维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a)。(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0-13 |
发布时间 |
2018-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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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钱维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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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化社区下庄西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