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七彩域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05民初8416号 |
案号 |
(2018)苏0105执2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七彩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恒川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21%计算)。二、被告七彩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川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钱维红对被告七彩域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的范围内向七彩域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025元,由被告七彩域公司、钱维红负担(此款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已冲抵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时间 |
2018-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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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钱维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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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化社区下庄西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