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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冠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41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8民终9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晋0802执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15)运盐民初字第2697号民事判决;二、 原审被告李瑛于本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偿还被上诉人王琛皓1000000元借款及利息(按照月利率1.8%计算,其中500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3月26日算至2014年7月25日,另500000元自2014年3月26日算至2014年8月25日;逾期后的两笔借款利息按照月利率2.0%计算,分别自2014年7月26日、2014年8月26日起算算至款付清之日止,归还时应扣减原审被告李瑛已归还的637454元);原审被告李晓鹏、李尚玲、永济市祥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运城市恒健花卉有限公司、永济市华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山西冠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被上诉人王琛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223元,由被上诉人王琛皓6223元,原审被告李瑛承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2915元,由被上诉人王琛皓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7-04-25
发布时间
2017-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0005416633XH
登记机关
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运城市盐湖区学苑路(学院附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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