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山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141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84民初2258号 |
案号 |
(2021)粤0784执4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山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艾镁威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122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1222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被告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佛山艾镁威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84.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鹤山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88.31元,原告负担195.84元。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2188.3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鹤山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受理费2188.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豪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4669879141R |
登记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鹤山市共和镇共建路48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