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1********302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02民初865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8%,自2019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二、被告兰州瑞源通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保全申请费、公告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甘肃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保全申请费、公告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张磊、冯安杰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470元,由被告李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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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0712762302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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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深沟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