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共兴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504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3民初10218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11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共兴煤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重庆平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62万元,于2021年7月20日前支付10万元,自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每月30日前支付9万元,余款16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贵州共兴煤业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上述任一笔款项,则原告重庆平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全案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贵州共兴煤业有限公司支付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三、原告重庆平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贵州共兴煤业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平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垫付,被告贵州共兴煤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前支付原告重庆平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仁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215033504T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隆兴镇五一村二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