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一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AL9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3民初5404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5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朝祥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98241.99元;二、被告张朝祥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7月7日的违约金人民币655.6元,此后,违约金的计算以未偿还的租金人民币98241.9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继续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张朝祥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200元;四、被告成都一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代偿后,有权向被告张朝祥追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2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保全费102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322元,由被告张朝祥、成都一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姚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7MA6C6JAL9L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17号附7、8、9号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