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义旅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261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002民初2405号 |
案号 |
(2021)皖1002执1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世立与被告杜广芹于2016年10月20日签订的《黄山裕林度假村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杜广芹、戴本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世立、徐文才工程款106908.50元及利息(以106908.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5利率自2019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华义旅游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杜广芹、戴本龙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杜广芹、戴本龙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世立、徐文才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8元,由被告杜广芹、戴本龙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华义旅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才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073927261C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街18号楼院1幢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