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5A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38民初1345号 |
案号 |
(2021)冀0638执1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刘大房、徐艳花、邓丽丽、邓立旺各项损失185502.21元;二、被告中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赔付原告刘大房、徐艳花、邓丽丽、邓立旺各项损失444875.71元;三、驳回四原告刘大房、徐艳花、邓丽丽、邓立旺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上述款项汇入雄县人民法院,户名:雄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雄县支行,帐号:5053210104000297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23元,由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负担1474元,由被告中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6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春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8MA0D1J5AXE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6号汇龙国际1号楼2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