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涿州市慧远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208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1民初2848号 |
案号 |
(2021)冀0681执2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马建梅与被告涿州市慧远塑胶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二、河告涿州市慧远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马建梅房屋首付款220248元。三、驳回原告马建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案年受理费2752元,由原告马建梅负担400元,安告涿州市慧远塑胶有限公司负担23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玉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81734379208H |
登记机关 |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涿州市下胡良村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