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910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1民初2484号 |
案号 |
(2021)川1621执1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付工程款6,593,337.78元及逾期利息12179.36元(计算方式:以6,593,337.78为基数,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7月13日,按照年利率4.75%计算,利息为12179.36元);2、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49,830.5元;3、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290,624.46元;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以上暂共计:6,945,972.1元(大写:陆佰玖拾肆万伍仟玖佰柒拾贰圆壹角)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应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618079910T |
登记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孙文东路濠头路段宏兴楼二楼 <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