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连群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74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1民初8806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5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连群、天津市连群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韩孝枝、崔令霞借款本金及利息120000元,二被告于2021年9月19日之前偿还二原告60000元,余款60000元二被告于2021年10月19日之前一次性偿还;二、如二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的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二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409元,保全费1149元,被告孙连群、天津市连群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自愿全部承担,此款由二被告直接给付二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连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17706337448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西青区王稳庄镇政府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