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3民初1199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7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北京空港富士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岳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至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租金62876.7元;三、被告北京空港富士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岳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租金18885.12元;四、被告北京空港富士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岳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水费7900.8元;五、被告北京空港富士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岳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拆除避风阁费用20321元;六、被告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空港富士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景百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5334350XT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16-3号楼一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