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仁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9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6554号 |
案号 |
(2019)苏0582执7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仁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家港丰慧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欠款7824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782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30元减半收取6315元、诉讼保全费4520元,合计10835元,由原告张家港丰慧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235元,被告浙江仁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9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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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展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336984349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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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九鼎路19号第三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