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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叶民金初字第289号
案号
(2019)豫0422执恢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耀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00万元;在清偿本金的同时,按照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月利率14.85‰)计付自2015年7月18日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被告付红利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被告河南鑫海精纺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舞钢市振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舞钢市易源科纺有限公司、刘宏云、段素香、鲁秋香、鲁耀伦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河南鑫海精纺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具体设备名称、数量、规格以舞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编号为平工商财押舞2014-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载明的内容为准)享有抵押权;案件受理费67800元,由被告宋耀宗、付红利、河南鑫海精纺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舞钢市振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舞钢市易源科纺有限公司、刘宏云、段素香、鲁秋香、鲁耀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时间
2020-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宏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6905507385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路西段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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