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雅威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804民初3141号 |
案号 |
(2021)辽0804执恢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辽宁雅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房屋租金2150000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辽宁雅威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反诉被告)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00元,被告辽宁雅威集团公司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9290元,由反诉原告辽宁雅威集团公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亚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070165965XC |
登记机关 |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
注册地址 |
营口市鲅鱼圈区昆仑大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