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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本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326********2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181民初2762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2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陈本金、刘大贵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杨海荣轮胎款7200元,并支付以未付轮胎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9年6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陈本金、刘大贵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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