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田敬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1********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2801执1124号 |
案号 |
(2021)鄂2801执恢1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责令被告人田敬钦给陈萍退赔人民币37.4万元,被告人田敬钦、刘继芳、张家春给陈萍退赔人民币34.3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