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孔乐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4民初4696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孔乐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川盛木业有限公司价款23,155元; 二、被告上海孔乐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川盛木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本金23,155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云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7570号12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