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慧融久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1民初6003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5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慧融久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久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款132万元,并支6付自2013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32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以132万元的余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平均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40元,由被告北京慧融久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原告苏州久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志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2259A房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