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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赤峰龙英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504********LP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8民初689号
案号
(2021)津0118执4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赤峰龙英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揽盛建材批发部材料款31743.8元;驳回原告天津揽盛建材批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天津揽盛建材批发部负担194元,由被告赤峰龙英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3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隋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28MA0MX3LP3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河滨路新北花园楼下1号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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