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牛田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4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1504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牛田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河借款44000元,并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支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