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351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2666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8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徐云根与被告沈四、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续租协议》于2021年1月29日解除;二、被告沈四、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南路479号二楼的房屋;三、被告沈四、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云根租金及房屋使用费(按照年租金15万元的标准,自2020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止);四、被告沈四、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云根违约金3万元;五、原告徐云根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六、反诉原告沈四、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本诉受理费4,140元,减半收取计2,070元,财产保全费1,430元,合计3,500元,由原告徐云根负担130元,被告沈四、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70元;反诉受理费720.63元,由反诉原告沈四、上海翅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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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8677883351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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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N区39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