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森海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3民初1298号 |
案号 |
(2019)豫1523执1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信阳森海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胡应国、余萍工程欠款本金2378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20-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金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3080832762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新县八里畈镇王里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