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1********2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民终390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2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罗乾坤支付郭伟购房款1026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完毕;二、刘荣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刘荣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罗乾坤追偿;四、驳回郭伟的其它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