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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602********85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982民初413号
案号
(2021)甘0982执1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敦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石磊偿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313041.6元(其中借款本金275000元、截止2020年12月20日的借款利息及罚息38041.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年利率11.609%计),仍由李石磊承担;二、王勇、张延红、黄江、贺鹏飞、张彦军、冯雁斌、吴升平对李石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勇、张延红、黄江、贺鹏飞、张彦军、冯雁斌、吴升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李石磊进行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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