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施安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1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刑初91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4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施安军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对被告人施安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八百二十八万一千四百七十五元,依法予以追缴并退赔各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