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桐城市通顺皮草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881民初2867号 |
案号 |
(2017)皖0881执1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桐城市通顺皮草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0万元及利息(自按年利率8%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按年利率8%支付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本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张迎春、李石根对被告桐城市通顺皮草服装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迎春、李石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桐城市通顺皮草服装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11-13 |
发布时间 |
2017-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迎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81570436711U |
登记机关 |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桐城市大关镇青龙村山边村民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