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贤好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128民初3244号 |
案号 |
(2019)赣1128执1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省贤好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偿付原告应枝英加工款109898.6元,此款被告江西省贤好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19年8月13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19年9月13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19年10月13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19年11月13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19年12月13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20年1月13日前偿还19898.6元;二、如被告江西省贤好实业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欠款未按期归还,被告同意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498元,减半收取1249元,原告应枝英同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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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新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28079037665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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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工业园区芦田轻工产业基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