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天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76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5民初193号 | 
| 案号 | (2020)冀0925执5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天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枣庄鸿运船务有限公司货款9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月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枣庄鸿运船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72元,由被告河北天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刘金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57727608357 | 
| 登记机关 | 盐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盐山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