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泉市东鑫化肥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7********96X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702民初1220号 |
案号 |
(2021)黔2702执1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福泉市东鑫化肥厂、侯明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泉市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三万四千二百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原告福泉市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利息自2020年7月9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二、限被告福泉市东鑫化肥厂、侯明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泉市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费四百一十三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明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0277059196X2 |
登记机关 |
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坪吴家桥 |






